天然气是清洁高效的一次能源。近二十年来,我国天然气消费快速增长,年均增速达13%,已发展成全球第一大进口国和第三大消费国。在此期间,国内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
按照现行市场化价格机制体系,广义的天然气价格机制包括上游门站价格机制、中游管道运输价格机制和终端销售价格机制。
考虑到门站价格机制由中央层面进行统一管理,且在天然气价格机制中属于最典型、最重要的顶层设计,本文重点探讨门站价格改革的逻辑和未来改革路径,辅以必要的其他环节价格论述。
(一)基于放开和并轨的技术逻辑
门站价格市场化改革有两个技术逻辑。
一是放开。自2011年以来,政策从不同维度放开了门站价格。例如,从形态角度,放开了液化天然气价格;从贸易模式角度,放开了直供用户用气价格和交易平台交易气价格;从勘探开发角度,放开了海上气价格;从时间角度,放开了2015年以后投产的进口管道气价格。
二是并轨。存量气和增量气的并轨、居民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机制并轨先后实现。目前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居民用气和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水平已基本并轨;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气量,在门站环节已不再区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气,实行统一价格。
(二)基于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底层逻辑
首先,我国天然气价格改革的目标是“放开两头,管住中间”,也就是放开上游气源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管住中间管道运输价格。
因此,门站价格多维度放开,很明确地体现了“放开两头”的目标导向,这是价格改革的底层逻辑之一。
其次,改革伊始,我国天然气行业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供应保障能力不强,多维度放开门站价格,有利于调动上游企业生产和进口积极性,快速提升供应保障能力。因此,放开门站价格,解决供给保障问题,这是价格改革的另一个底层逻辑。
一是区域法。先放开南方沿海省份门站价格,形成市场公允价格后,借助天然气管网独立、公平开放,逐步影响内陆省份形成合理的天然气价格,再全部放开国内门站价格。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沿海省份气源多样,初步具备竞争性市场结构,且下游用户承受能力相对较强,市场化改革有较好的基础,缺点在于新放开地区的价格可能上涨,地方积极性不高。
二是幅度法。对门站环节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气量,先允许提高浮动上限,例如,由20%提高至30%或更高,再择机取消浮动限制,即全面放开门站价格。这一方法的优点是没有改变区域平衡,缺点在于短期内难以形成市场公允价格。
三是用户法。先放开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再放开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这一方法的优点在于强调保障民生,各方容易理解和接受。但缺点是将已并轨的门站价格再次按用户拆分,由于很难准确核定燃气企业(全国超过3000家)供居民实际气量,加之上下游企业间存在大量转供环节(买卖气的省内管网公司和贸易商),实际上难以操作。
四是一步法。保持现有门站价格政策和水平不变,待上游充分竞争市场完全形成后,一步到位直接全面放开天然气门站价格。这一方法的好处在于改革完全适应市场形势变化,风险较小,但弊端是进程可能会极为缓慢。
需要说明的是,当前门站环节一半以上气量价格已放开,门站价格机制并不影响上游企业保供,国内天然气总量平衡问题不大,价格领域矛盾最突出的是终端销售价格疏导不畅。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议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推进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推动各地建立能涨能降、灵活反映上游价格变化的终端销售价格动态调整机制。
二是
推动构建上游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格局,鼓励油气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和流转,加大进口LNG接收站公平开放力度。
三是 推动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大力建设干线管道互联互通联络线,明确新增管容强制向第三方用户公平开放,避免个别上游企业通过垄断管容进而垄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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